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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 对方不愿意承担自己承担的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0-14 00: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中的对方若不肯去确定责任,当事人仍然可以按照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向其主张损害赔偿。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五十九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很多时候都会因为赔偿问题而出现纠纷。事故方与责任方都觉得自己时间充足,结果这起事故就一直拖着不肯处理。那么,交通事故拖着对谁不利?
    交通事故拖着对双方都没有好处。
    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理可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不愿处理的,可以要起诉到法院。
  • 发生交通事故,我方负全责,对方起诉的,应这样处理:我方应当积极应诉,可以委托专业的诉讼代理人为自己代理民事诉讼活动。还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交通事故责任书》等,在交管部门认定的责任范围内积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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