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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不收垃圾

业主维权 2023-10-14 08: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详细写上情况这边的纠纷我们可以解决
  • 物业公司在征得业主同意的前提下能收取垃圾处理费。物业收取垃圾处理费用应当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代为收取垃圾处理费,物业同时可以获取相关服务、维护费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物业公司能代收垃圾处理费,前提是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委托物业公司进行费用代收。如果物业公司未经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委托擅自收取垃圾处理费,业主可依法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举报物业的违法收费行为。法律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环境卫生管理应当逐步实行社会化服务。有条件的城市,可以成立环境卫生服务公司。
    凡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废弃物的,应当交纳服务费。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 物业垃圾处理不及时业主可以依据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进行磋商,或者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投诉,调解不成的可以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者向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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