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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下结婚双方能把女方户口迁移到男方父母的农村户口下吗,前提是男方是城镇户口,跟父母不在一个户口本上

其他 2023-10-14 17:0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男方是城镇户口,女方可以迁入
  • 保持电话畅通,稍后律师打给你
  • 可以的,理由如下:
    1、女方的户口在男方村家属于户口“夫妻投靠”的关系;
    2、当事人与男方已经离婚,也就不再是夫妻,不再是亲属关系;
    3、非亲属之间,是不能进行户口投靠的,所以对方有权让当事人把户口迁走;
    4、为了当事人的正常生活,户口也应该迁走,可以回原籍落户,或者和前夫商定,等再婚时,再把户口迁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法律分析:事实上是否迁户口与婚姻关系成立与否并无关系。目前没有法律规定结婚了户口一定要迁到同一个户口本上。所以是否迁户口完全看当事人的意愿。在事实上如果不涉及拆迁分房或者获得其他利益的情况下,迁与不迁,没有什么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结婚后能把孩子户口迁到女方。结婚之后孩子户口是可以跟随父母的任何一方的,孩子户口和抚养权没有任何关系,即使孩子的户口登记在母亲的户口里,抚养权仍然属于二人,离婚时男方仍然可以争取抚养权。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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