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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在东莞一家工厂工作了9年,2023年1月9日因家中突发急事跟工厂请假回家,未得到领导批准的情况下离岗回家,三天后公司通告请假未批复离岗,按公司规定按旷工处理,被要求自离,当月停止交社保原因选择了其他,父亲回到工厂要求继续上班,工厂拒绝说其已自离,不在属于工厂员工,父亲要求他们开辞退或失业证明并结清剩余工资,工厂拒绝开任何证明,并告知会处理剩余工资,直至3月份父亲才收到了剩余工资,随后父亲申请失业保险金,提示审核不通过,需要用人单位把社保停保的原因修改为终止劳动合同或辞退,才可满足申请失业保险金的要求,父亲属于非本人意愿离职,社保已交满9年,跟工厂沟通要求修改,工厂拒绝修改,如果申请法律仲裁,父亲应从哪个方面要求赔偿?如何才能申请到失业保险金?有多少胜算?

社会保险 2023-10-14 18: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劳动者向工厂辞工不被批准的,可以与工厂协商;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法律分析: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里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机构。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劳动者是在从辞职那天算起一年内,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以及复印件、相关证据复印件、证据清单和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等资料,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里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劳动者向工厂辞工不被批准的,可以与工厂协商;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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