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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个案子会判几个月

刑事辩护 2023-10-15 11:1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信息量不够,你这样提问,没有人能够解答!
  • 你好什么案子?具体我们帮你处理这个
  • 法律分析:
    1、如果是简易程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2、如果是普通程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 案件一般六个月能判。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果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的,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案件一般六个月能判。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果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的,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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