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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为了母胎单身的我,找了一个女孩子,他出面和一个女孩子说花5万包养一年,女孩子同意后和我在一起一个月,然后玩失踪,这样的钱可以要回吗?女孩子是和我在一起,聊天也是说和我在一起一年

婚外情 2023-10-19 11:4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有证据是可以起诉对方返还的
  • 你好,这个当然是可以要回来
  • 是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偿还的
  • 法律分析:给非婚生子女的钱不一定可以追回来。若该钱财为一般的赠与,则在钱款转移之前,父母可以撤销赠与。若该钱款系支付给子女的抚养费的,则不得请求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如果给非婚生子女的钱属于赠与,则在钱款转移之前,可以追回来,父母可以撤销赠与。如果该钱款系支付给子女的抚养费的,则不得请求返还。父母对子女具有抚养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给非婚生子女的钱不一定可以追回来。若该钱财为一般的赠与,则在钱款转移之前,父母可以撤销赠与。若该钱款系支付给子女的抚养费的,则不得请求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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