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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太原市一家保安公司签了三个月合同,八月份结束后离职(距离合同还剩15天)和那个老板说违约金啥的用扣吗他说那些都好说也不正面回答,然后也没有支付掉工资,上个月来来回回打了好多电话之后要了一些,然后现在他说结算工资呢,但是他要把八月底就该结算的工资也进行扣款,九月份(10月底)的工资按太原市最低工资发放并扣除违约金600 六月中旬开始工作到八月底工作结束期间基本每天工作时间12小时也没有任何加班费,且每月四天休息也一天没有,这个应该怎么解决可以要到一些工资,之前口头约定底薪3000+500全勤以及公休四天没写进那张合同

劳动纠纷 2023-10-16 08: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找其他证据证明,再申请劳动仲裁
  • 法律分析: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以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若仍想维持劳动关系的,可以只请求支付工资。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法律分析:劳动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期不支付的,责令企业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所以如果公司长期扣押工资不发给员工可以要求让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支付相当于拖欠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 法律分析: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2、以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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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太原市一家保安公司签了三个月合同,然后现在他说结算工资呢,这个应该怎么解决可以要到一些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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