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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出事故,商业保险未生效,保险公司不理赔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0-15 22: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保险没生效出车祸一般不可以理赔。保险公司的赔偿是基于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保险合同未生效的,保险公司则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请求有过错责任的当事人进行赔偿。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保险公司不理赔怎么投诉
    1、向总公司投诉,投诉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可以向总公司投诉,拨打客服电话反映诉求;
    2、向保险业协会投诉,中国保险业协会作为保险业的自律机构,也可以受理投诉问题;
    3、向保监会投诉,拨打保监会投诉电话12378,然后和工作人员反映情况,等待保监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 车祸后保险公司不赔偿,首先看当事人出的险是否在合同保险责任之内,如果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而保险公司不赔的,可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理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应得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
    以下情况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1、保险合同未生效,新车无临时牌照或者临时牌照过期期间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
    2、未按规定年检或者未通过年检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赔;
    3、修理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赔;
    4、撞到自己家人的,保险公司不赔;
    5、保险费交清前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赔;
    6、事发超过48小时的,保险公司有可能不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七条
    具有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违法拒绝承保、拖延承保或者违法解除交强险合同,投保义务人在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请求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况如下:
    1、新车未上牌、无临时牌照临时牌照过期;
    2、驾驶员未按规定进行年检、车辆未通过年检;
    3、车辆维修期间发生事故;
    4、撞到自家人、自己名下的车;
    5、事故导致车内的物品损坏的;
    6、对方全责但不追偿。
    购买车险的步骤是什么
    1、选择信誉资质较好的销售商;
    2、可以直接去保险公司购买,也可以选择汽车销售商办理;
    3、车险两个主要险要上全,一个是交强险,这是国家强制要求投保。
    另外一个就是商业险,商业险包括主险和附加险,商业险是出险后的基本保障。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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