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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对方借款人微信转账给我有多笔交易。且在归还逾期后的当月,并未备注为归还借款。算归还吗?借条还在我手里

债务追讨 2023-10-17 15:4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请问对方转账交易不是归还借款,是否有证据证明是其他用途的呢
  • 按照你的说法,对方到底有没有给你还完?
  • 你要咨询的问题可以详细说一下
  • 你好,我看看你的转账记录和借条
  • 微信转账认定借贷关系需要满足在转账时明确此笔金额用于借款,且规定了借款期限等内容。若是微信转账不能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债权人应当搜集其他证据证明。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微信转账中如果备注或者表明了属于借款的,可以认定为借贷关系。另外借条、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也可以与微信转账一并用来认定借贷关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微信转账认定借贷关系需要满足在转账时明确此笔金额用于借款,且规定了借款期限等内容。若是微信转账不能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债权人应当搜集其他证据证明。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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