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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那个之前是我三叔的名字下面的土地,然后他因为没有交税,所以被回收了,然后我爸交了税之后,开始在这边种地,然后现在我三叔要去法院告我们,这样我们又没有说违法的一些行为,需要给他赔偿吗?

土地纠纷 2023-10-17 21:0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况的话,是不需要赔偿的
  • 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拿回属于自己的补偿。当事人对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为被告。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八十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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