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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赔付了,还能走工伤流程吗?

工伤索赔 2023-10-17 16:02 人浏览
共1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商业保险的赔偿和工伤是两种不同的赔偿,还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走工伤索赔流程,只是医疗费用不能两边重复赔。
  • 您 好,请问是怎么受的伤,有没有做工伤认定
  • 如果属于工伤是可以的,如有后续问题可电联我
  • 你好,需要看你的伤情是否能够上工伤等级
  • 你好,工伤的情况是可以走工伤流程的。
  • 可以报,不会冲突,工伤属于社保,
  • 你好,这是看具体的案情判定的
  • 你好请问有没有申请工伤认定
  • 你好,请问是否有伤到骨头
  • 您好,可以做工伤认定的
  • 工伤保险赔付流程: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资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工伤保险理赔的流程:
    1、伤害经当地社保部门认定为工伤以及经当地劳动能力委员会出具的鉴定结论;
    2、持工伤证明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3、审核工伤保险申请人的申请,在法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结论;等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工伤保险赔付流程: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资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工伤和商业保险不冲突,因工受伤可以争取两方面的赔偿
  • 你好,可以走工伤流程,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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