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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计提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使用范围,依据是什么?

投融资 2023-10-19 10:03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依据如下: 1、《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一般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应该按规定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从2002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因此外商投资企业应该计提盈余公积。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外资企业依照中国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当提取储备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以及《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一十条“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末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二)提取法定公益金。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净利润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等”之规定,一般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应该按规定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但对外资企业而言,则应当提取储备基金,而非盈余公积。
  • 外资企业依照中国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当提取储备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储备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 您好 1. 职工及家属的医疗费及医疗设施; 2. 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3. 职工洗理及幼托设施和工作人员的工资补助,食堂炊事用具的购置、修理费用等;
  • 这个由单位决定,并非法律规定。
  • 您好,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 可由企业根据内部规章制度确定发放方式
  • 根据国家政策而定
  • 公司章程规定或是法律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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