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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县税务局为改善办公环境,和辖区内新华商场签订了一份空调购销合同,以单价3000元购买20台格力空调,税务局先行支付了20%的货款,商场及时组织货源并安装到位,但余款一直没有给付。年底,商场又一次催要余款,被告知空调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要求每台降价500元,商场不同意降价。一个星期后,A县税务局进行税务稽查,以商场漏税为由罚款2万元。新华商场以A县税务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并撤销对商场的罚款。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该案?

公司税务 2023-10-19 10: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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