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
】
应当报告的财产范围非常宽,既包括现金、动产、不动产,也包括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包括当前的财产情况,也包括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发生的财产变动情况。收到法院要求报告财产令通知书以后,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提交书面财产报告之日。
被执行人必须报告自己的财产情况。如果不报告,会被法院处罚的。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提交书面财产报告之日,其财产情况发生下列变动的,应当将变动情况一并报告:
(一)转让、出租财产的;
(二)在财产上设立担保物权等权利负担的;
(三)放弃债权或延长债权清偿期的;
(四)支出大额资金的;
(五)其他影响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权实现的财产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