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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速公路借用应急车道行驶100米左右、被罚3000

行政处罚 2023-10-18 17: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深圳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非紧急情况占用应急车道的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
    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非紧急情况占用应急车道的,处三千元罚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及时了解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记录等情况,并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接受处理。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或者隧道内行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千元罚款:
    (一)逆行或者倒退行驶的;
    (二)非紧急情况占用应急车道、路肩、紧急停靠带的。
    一年内有前两款行为三次以上的,除罚款外,从第三次起每次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
  • 各种违章行为的处罚不一,根据违章项目定责,可以登陆交警互联网网站查询自己相关的违章情况。
  • 占道行驶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根据不同情形扣分标准不同:
    1、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扣2分;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扣3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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