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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担保和连带责任保证是一个概念吗

抵押担保 2023-10-20 14:1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连带担保和连带责任保证是一个意思

  • 一、担保人和保证人是一个意思吗
    1、担保人和保证人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保证人是对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2)担保对象不同,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而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以某财产作为担保;
    (3)时效不同,担保人的责任时效为还款日届满的6个月,保证人就要看是否约定保证范围,如果未做明确约定,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保证人的资格是什么
    1、保证人作为保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首先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是保证合同有效成立的必要条件;
    2、作为保证人应当具有一定的清偿能力,这也是订立保证合同的目的所在;
    3、于主张代为清偿能力作为保证人的资格要件,又认为行为人即使不具备清偿能力并不影响保证合同效力的观点,亦不敢苟同。
  • 一般担保和连带保证区别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除此之外,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亦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一般保证则由当事人约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一般担保和连带保证的区别具体包括,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除此之外,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亦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一般保证则由当事人约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你好,你具体咨询什么法律问题?可否详细说明?
  • 可以法院起诉对方赔偿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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