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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借我1000块钱,我是用信用卡扫给他的,他给我还了300,最近是微信消息不回,电话也不接,有啥办法可以要回来吗

债务追讨 2023-10-20 14: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法院讨债700
  • 向朋友要回借的钱方法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提醒对方尽快清偿债务;
    2、方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进行调解,需要双方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
    3、债务人拒不还款,双方协商无效的情形,债权人需要事先准备借条。
    朋友不还钱怎么办
    朋友不还钱解决方式如下:
    1、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及时起诉要他还钱;
    2、可以及时与律师联系,指导如何进一步获得证据,不要误了诉讼时效,不然就无法胜诉了。
    维护合法权益;
    3、若起诉前发现对方有财产,可以申请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微信给别人转账一万,现在想要回对方不给,报警不一定能要回。
    欠钱不还,属于违法行为,违反的是民事法律,而不是刑事法律,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还钱,公安机关不能介入。如果债务人欠债太多无力偿还,那么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法之一解决:
    1、和债权人协商分期,延期或减免债务;
    2、对方不同意延期或减免债务,要起诉债务人,那要积极应诉,争取分期或限期;
    3、法庭不支持债务人分期或延期的,会限期偿还全部债务。
    如有能力偿还但拒不支付,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4、债务人实在没钱可还的,即使对方打赢了官司,法院执行人员知道没钱也是无法执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 微信给别人转账一万,现在想要回对方不给,报警不一定能要回。
    欠钱不还,属于违法行为,违反的是民事法律,而不是刑事法律,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还钱,公安机关不能介入。如果债务人欠债太多无力偿还,那么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法之一解决:
    1、和债权人协商分期,延期或减免债务;
    2、对方不同意延期或减免债务,要起诉债务人,那要积极应诉,争取分期或限期;
    3、法庭不支持债务人分期或延期的,会限期偿还全部债务。
    如有能力偿还但拒不支付,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4、债务人实在没钱可还的,即使对方打赢了官司,法院执行人员知道没钱也是无法执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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