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们的商铺没有产权证,只有合同,拆迁怎么补偿

拆迁补偿 2023-10-19 10: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拆迁对正在营业的商铺的赔偿包括替代土地的价差损失;经营损失,停业停产损失;地上物,即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搬迁费用;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1、没有执照的商铺进行拆迁政府只补偿装修损失和在拆迁过程中停业的过渡补偿;当事人可以及时到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获得相应补偿;租用商铺没有营业执照的,可以提供租赁合同和门市房的产权证明,并提供市场管理单位、当地的居委会和管委会的证明获得相应补偿。
    2、法律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房屋无产权证属于合法建筑的拆迁时应当依法补偿,可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该房屋的合法性;房屋无产权证属于违章建筑和超期临时建筑的拆迁时不予补偿,具体依据当地政策或诉讼结果处理。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 无证门面房的拆迁补偿标准是:属于合法建筑的无证房屋有权主张房屋补偿费和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属于违章建筑的无证房屋无权主张补偿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济南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