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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老婆剖腹产,麻醉医生打麻醉的时候,打穿了脑脊莫,脑脊液外漏引起的。是否属于构成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纠纷 2023-10-26 09:08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种情况大部分患者会出现直立性头痛,一般经过治疗可恢复,但要注意并发症可能,院方是存在医疗过错的,如果目的是追究院方及相关人员行政责任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目的是赔偿,则申请医疗过错鉴定。医疗纠纷鉴定程序不可避免,根据鉴定结果追究院方相关责任。
  • 你好,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要进行鉴定,收集病历资料等证据,进行鉴定要求赔偿。
  • 穿了脑脊莫,脑脊液外漏引起的。是否属于构成医疗事故?
  •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沟通一下。
  • 你好,现在患者情况怎么样了?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 医疗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越早处理越更有利于维护合法权益,如果想公正合理的解决医疗纠纷,就需要把真实的证据尽早固定下来,固定证据是非常重要的环节,需要先固定即将灭失的证据,否则很难搜集到相对客观真实的证据,也很难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结果。医疗纠纷案件固定证据需要越早越好,机不可失失不再来,有些证据一旦灭失或者发生变化,再也搜集不到相对客观真实的证据。在委托我们介入之前,尽量不要惊动医院,我们是专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律师,尽早办理委托手续,协助你们尽早固定证据之后再采取行动。我们需要研读所有的病历: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体温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临时医嘱,长期医嘱,检验检查报告,医疗费票据,每日清单,各种知情同意书等所有病历。包括住院病历之外的院前急救病历,门诊病历。我们通过研究所有病历,看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完全合法合规,对病人是否尽到了应尽的的诊疗义务,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才知道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中是否存在过错,存在哪些过错,医疗机构的过错与医疗损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如果由于医疗机构的过错造成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相信经过我们共同努力,可以让患者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是不是医疗事故,需要鉴定的,医疗事故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按照程序做出,司法鉴定由医患双方商定司法鉴定中心/所,或者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进行摇号确定,多了一些选择权。无论哪种鉴定,不要把指出医疗机构的过错寄托在鉴定机构身上,鉴定机构的鉴定人不会给你指出医疗机构的过错,一个公正公平的鉴定,需要对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需要客观完整的把握,由于大家都清楚的原因,建议患者尽量避免选择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尽管如此,也很难避免鉴医疗纠纷目前可以做的有司法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于大家都清楚的原因,不主张做医疗事故鉴定:医疗纠纷发生后一年之内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县区级的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当地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当地的医疗事故鉴定技术委员会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对该鉴定不服的自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意见书之日起15日内,可通过原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向省级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以上一级医学会的鉴定为准,不建议做医疗事故鉴定!!!司法鉴定是在医疗纠纷发生之后三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之后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出,对鉴定不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没有上级鉴定机构一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是当地的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即卫生计生局委托所在地市的医疗定的不公平不公正,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协助你们处理,共同努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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