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造成轻伤,可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标准如下:
1、轻伤一级,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20.0cm以上、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
50.0c_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
24.0c_以上、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脑挫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外液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脊髓挫裂伤;
2、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8.0cm以上、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
20.0c_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
10.0c_以上、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
50.0c_以上、颅骨骨折、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