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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359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

刑事辩护 2023-10-19 21: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需要满足的条件: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条件有:
    (一)主体为一般主体;
    (二)在主观方面上表现为故意;
    (三)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四)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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