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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继承问题:我父母重组家庭,母亲之前离异双方各抚养一个女儿,后与我父亲结婚,婚后父亲购入单位房产一套落在父亲名下。父母双方的老人均已过世多年后,2019年父亲去世,2023年同母异父的姐姐也去世,她婚后育有一子。关于父亲的房产继承,仅有口头说过及父母手写的文字指定房产由我继承。母亲想现在把房子过户给我,需要怎么处理呢。如果现在不过户,等母亲百年以后在按继承要怎么处理呢

遗产继承 2023-10-20 17:2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的情况有点复杂,以下分几点对您进行回复: (一)对于房屋性质的认定和继承的方式 首先,对于该房屋来说,购买时间是在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一般情况下该房屋属于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在此前提下,父亲去世后,应当先析出属于母亲的房产份额。剩下的部分作为父亲的遗产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二)对于您提到的“父母手写的文字” 对于你父母手写的文字,需要明确该文书材料的性质。是否属于遗嘱?或者是家庭财产协议性质?如果属于遗嘱的,那么您父亲的遗产就按照遗嘱进行安排。 (三)房产继承方式 若果您想办理房产过户,那么在前往房产中心办理房产继承前,您需要先办理继承公证。办理继承权公证时一般要求全体继承人到场,并且要求全体继承人之间对遗产继承协商一致,没有争议。若继承人之间对于遗产继承有争议,公证处就不再处理,此时继承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争议。对于第二点提到的“父母手写文字”,如果全体继承人同意父亲的那部分房产份额由您继承的,那便没有争议;若继承人之间有异议,则需要通过提起继承诉讼来解决争议。 (四)继承人的认定 在判断您父亲的继承人有哪些之前,首先需要认定您同母异父的姐姐,与您父亲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是否形成扶养关系可以结合以下几个因素进行考虑,如:父母再婚时孩子是否成年、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给予生活上的照料与抚养、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并且负担了全部或部分的教育费生活费,等等。若您同母异父的姐姐与您父亲形成了扶养关系,那么她也是您父亲的法定继承人。您同母异父的姐姐在您父亲去世后,遗产分配之前去世的,会发生转继承。即由姐姐的儿子继承姐姐本应继承的财产份额。因此,如果您同母异父的姐姐与您的父亲之间有扶养关系,那么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您的母亲,您父亲上一段婚姻的女儿,您同母异父的姐姐的儿子,您本人都是父亲的继承人。 综上所述,您的情况是相对复杂的,并且您提供的信息并非特别明确,因此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个案认定。如您希望办理房产过户,建议您可以尽快处理,以免将来情况变得复杂。如您想再考虑一下,也建议您母亲订立遗嘱明确她的遗产或者她在该房屋上的份额由您继承。 希望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有需要,欢迎进一步咨询。 相关法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根据你讲述的情况,你父母婚后购买的房子属于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父母与各自与对方女儿形成抚养关系,那么相互之间是有继承权的,你父亲去世后,你姐去世,你和你母亲,姐姐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对于你父亲的遗产份额,按照法定继承你姐应继承的份额转继承由她儿子继承。如果你父母生前有遗嘱给你,且遗嘱有效,那么你父亲的遗产应当由你来继承。如果现在不过户,等你母亲百年之后再诉讼继承纠纷也可以。
  • 您好,可以做公证到你这边全部继承,然后到房管局走继承过户到您名下。
  • 继承房产纠纷处理如下:
    1、由继承人或者当事人先行协商解决,并签订协议,明确遗产分配;
    2、对房屋继承纠纷,也可以请求调解,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继承人不能通过上述解决办法解决纠纷,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确定遗产的归属。
    房屋继承与其他继承一样,是指按照法定程序将继承人遗留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继承人的法律行为。
    不动产继承是取得所有权和使用权的途径之一。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继承纠纷中房产继承份额一般采取下列方法予以分割:
    1、被继承人没有订立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一般应当均等分割;
    2、被继承人订立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应当按照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法律分析:房产继承纠纷的解决方式:
    1、自行协商。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3、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须要更详细的沟通,回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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