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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四从B公司买了“佛珠草气血平衡丹”(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共40盒,每盒单价200元,共计8000元。李四发现该食品中有有虫草、灵芝、肉苁蓉属于药品的成分,石斛、当归、黄芪等属于保健品的原料,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退还货款8000元,并按10倍赔偿8万元,承担误工费,交通费,诉讼费等。请问,法院是否会支持李四的诉讼请求?依据是什么? 王五经营一家小型超市,王五曾从B公司进了价值10万元的“佛珠草气血平衡丹”,并在其超市内销售。王五听说李四在和B公司关于“佛珠草气血平衡丹”的成分问题打官司,一直关注官司的进展。假定法院支持了李四的诉讼请求,即判决B公司退还8000元货款给李四并10倍赔偿。王五听到李四胜诉的消息,紧急从其经营的超市下架了“佛珠草气血平衡丹”,并且带着从B公司进货的单据也将B公司也告上法庭,要求B公司退还其购货款10万元,并按10倍赔偿100万元。请问,法院是否会支持王五的诉讼请求?依据是什么?

消费者维权 2023-10-24 15: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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