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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书送达日期是2023-10-8,15天上诉期是到2023-10-22日,在网上立案提交申请时间是2023-10-20,目前显示审核中。咨询法院告知审核期是7天。那如果7天后审核通过才算立案的话,就过了劳动仲裁规定的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情况怎么算?是否算有15天有效期内提起上诉了?

劳动仲裁 2023-10-21 19:2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是有15日的上诉期的。
  • 建议把问题陈清楚,以便解答。
  • 仲裁庭裁决的,制作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十五日内暂不生效,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未起诉的,裁决书产生法律效力。仲裁调解书与裁决书生效后,法律效力相同,当事人应当依照规定履行。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 劳动仲裁裁决书下来后起诉期是15天。普通裁决案件,双方自收到之日起15天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最晚收到的一方收到日期为准,都过了15天,文书就生效了。对于一裁终局的案件,劳动者可以在15日内起诉,用人单位不能起诉,如果仲裁委有违法等现象,单位可以在30日内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然后自收到撤销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二)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三)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四)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
    (五)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六)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
    因出现案件处理依据不明确而请示有关机构,或者案件处理需要等待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司法鉴定结论,公告送达以及其他需要中止仲裁审理的客观情形,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中止案件审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中止审理的客观情形消除后,仲裁庭应当恢复审理。
  • 是在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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