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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二婚家庭,现任老公前妻与儿子总是来要生活费怎么办?

离婚财产分割 2023-10-23 11:0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首先,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支付抚养费是在履行男方的法定义务。 其次,双方在离婚时签署了离婚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抚养费的数额以及期限,男方支付抚养费也是按照协议履行义务。 那么具体是否侵犯了现任的财产权益就要分以下三种情况讨论: 一、支付数额是否超过了孩子的实际需要 虽然每月5000的抚养费数额比较高,但如果在男方个人能力承担范围内,那么现任妻子就不能以损害财产权益为由追索抚养费。 但是,如果男方支付的抚养费超过之前约定的数额或者超过日常生活需要的数额,那么男方就有转移财产的嫌疑,现任妻子可以主张撤销。 二、转账的目的是什么 就如前文所说,如果支付的费用超过了抚养费数额,而且又不是用于子女日常生活的,比如花钱让孩子旅游、为孩子购买昂贵物品等,现任妻子就有权撤销转账。 但是,如果子女身患重病,所支付的抚养费不足以满足医疗费用,那么向子女转账超过抚养费数额的钱亦不侵犯现任的财产权益。参照《民法典》1066条规定,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夫妻一方可以在婚姻存续期内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作为男方对自己的子女负有法定抚养义务,因此,男方是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去支付孩子的医疗费用的。 三、现任妻子是否知情 夫妻对于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在处分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进行协商,如果男方在转账时未告知女方,而女方又明显不知情的情况下,现任妻子是可以主张撤销或者主张男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 综上所述,虽然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是一方也有合理处置个人收入的权利。除非所支付的抚养费明显超过当初约定的数额或者确实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否则一般情况下都不认为有侵犯到现任妻子的财产权益。
  • 你好,支付以前小孩的生活费是他的法定义务
  • 法律分析:离婚后,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生活费可能基于两种情况:一是一方生活困难,由法院判决另一方支付。二是双方约定。你丈夫支付前妻生活费显然是后一种情况,支付多少,支付到何时,完全在于当事人自行商定,订下了协议,应当按照协议履行。
    如果没有约定支付到何时,至其再婚时,可以停止支付。因为再婚后,夫妻间互负扶养义务,无需再由前夫帮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可以协商,协商不成起诉

  • 一、二婚老公不给生活费怎么办
    1、二婚老公不给生活费的,可以向司法机关直接诉讼来处理。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权处理,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进行判罚处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不给生活费怎么起诉
    1、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状,内容是找孩子的父亲或母亲要抚养费;
    2、交到孩子父亲或母亲居住地法院,缴纳立案费20元左右;
    3、然后等待开庭审理;
    4、开庭前准备好证据,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比例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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