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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老板在一个工业园两个工厂,一个工厂效益不好,要搬迁别的地方去,让我们这个厂的工人去另外一个工厂上班,这样合法吗

讨薪 2023-10-21 16:13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搬迁必须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如果搬迁涉及到劳动法规、环保法规等方面,必须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搬迁过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 您好,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经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单位提出解除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的问题需要更多细节才能给你提供帮助。M1
  • 你好,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呢
  • 您 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法律分析:可以,由于工厂搬迁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故劳动者有选择的权利,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选择不继续履行。在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拒绝公司随厂搬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权利,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工厂搬迁在本市,工人没有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劳动法没有规定工厂搬迁多远距离才给与补偿,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如单位单方改变公司的工作地点,且拒绝考虑劳动者意愿,根据公司处理方案,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赔偿金或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
    (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情势变更原则)。在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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