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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孙律师!乡村干活过程中突发脑出血,是私人老板,他有责任吗?

工伤索赔 2023-10-22 16:2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从事的什么工作,平时身体怎样,有没有高血压?
    【追问】体力劳动,没有高血压,身体良好,长年上班
  • 你好,个人身体原因,一般老板没有责任
  • 你好,一般是没有责任的,除非死亡
  • 和工作强度有关系么
  • 法律分析:脑出血,老板没有责任。公司有救助的义务,但是没有支付医药费的义务。如果员工是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可认定为工伤。公司有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
    1、被雇佣者个人基础疾病诱发的疾病,主要责任应该由被雇佣者自己承担。比如脑溢血,心梗等疾病,应由双方协商,请村里的中间人按照既往惯例协商处理,由被雇佣者承担主要责任,雇主本着人道主义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2、被雇佣者劳动过程中受到的伤害,应当由雇主承担全部责任。比如机械伤害,农具伤害等等,但仍然应由双方按伤害程度和农村惯例予以协商解决。
    3、因为雇主提供的生产条件太恶劣,劳动时间太长,或者是某些药物使用不当或者防护不当,而诱发的疾病,应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原则上雇主要承担一半以上的责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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