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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份开朋友车追尾别人,后面交警一查,我朋友这台车三年没年检,要强制报废。而且要罚款,吊销我的驾驶证两年。因为我并不知情,而且朋友疫情三年确实遗忘了。这台车是09年的,实际上并未达到报废标准。这种情况怎么办?

酒驾醉驾 2023-10-22 09:3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是需要询问什么法律相关问题??
  • 你好! 有什么法律问题可以帮助你的
  • 你好,请问是否有人员受伤?
  • 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后,如果车主不及时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公安交管部门将向社会公告,该车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号牌作废,不能再上路行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车辆被强制报废后,如果对强制报废的行为存在争议的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但是一定不能驾驶报废汽车上路。法律明确规定了,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并且进行强制性的报废。
    车辆报废条件有哪些
    1、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
    3、上述车辆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必须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污染物排放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
    但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
    4、对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应当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注销登记,不允许再上路行驶;
    5、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报废。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 车祸赔偿,首先要看交警部门是否对此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如果是你的全责,则由你方依法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损失;如果双方均有过错,则由双方根据自身过错大小,按责任比例分担事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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