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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学校三方协议缺少最后的学校就业管理部门盖章,这个三方协议还有效吗?

合同违约纠纷 2023-10-22 20: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是合同效力问题,具体需要研究合同内容。
  • 法律分析:三方协议是指单位、个人、学校三方协议,协议完善后,应当三方各执一份,出现企业全部留下的现象,有如下可能:
    1、单位有上级部门,单位要将三份三方协议一并交到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后再进入下一流程;
    2、单位担心他们盖章后直接给学生本人,学生持价待沽,不继续履行协议完善流程,因此单位可能会直接寄往学校,由学校负责完善协议,并由学校通知学生签字。
    3、也有可能单位主管人员失误。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
  • 学校签订的三方协议不属于劳动合同。三方协议是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
    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
    第四十八条规定,对违反就业协议或不履行定向、委托培养合同的用人单位、毕业生、高等学校按协议书或合同书的有关条款办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
    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
    第四十八条对违反就业协议或不履行定向、委托培养合同的用人单位、毕业生、高等学校按协议书或合同书的有关条款办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三方协议一般由学校提供,不需要自己写,只需要填写。三方协议应当按照以下方式填写:
    1、乙方(毕业生)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毕业院校和专业名称与学校教务处保持一致,不得简写、不得漏项;
    2、甲方(用人单位)信息填好后加盖两次单位公章,填写的用人单位名称应与单位有效印鉴名称一致;
    3、最后拿到学院学工办和学校签章批示意见。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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