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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和我对象离婚,然后我们都协商好了,还要去法院起诉离婚吗

起诉离婚 2023-10-23 14:19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协商离婚,先要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你好 如果协商一致可以委托律师出具离婚协议。可以微给你看一下
  • 您好,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 你好,协商离婚可以到婚姻登记 机关去办理离婚手续。
  • 都协商好了,不需要去法院起诉离婚。。。
  • 您好,这种情况可以去民政局离婚。
  • 到明证部门办理也可以的。
  • 法律分析:提起离婚诉讼的,一般需在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若男方存在以下情况可以在女方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1、对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 男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3、 对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4、 对方被监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感情破裂,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但是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要是婚姻关系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双方要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法院判决离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破裂。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庭前调解;如果查实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双方离婚,解除夫妻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夫妻起诉离婚要去法院的说法是正确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且经依法调解无效的,应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不需要直接去户籍地民政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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