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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把别人车撞了,全责,需要赔偿折损费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0-23 16: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车辆折损费由过错行为人承担。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是被侵权人车辆折损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过错人的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车辆被撞对方全责没有折损费这么一说。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肇事者要赔偿对方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贬值损失,所以折损费因为没有法律依据可以不予赔偿,但是对于车辆被撞给车主带来的财产损失,车主可以要求肇事者予以赔偿,按照损失发生的市价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 被车撞伤了对方全责赔偿如下: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I具的合理费用。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1、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 一、车辆的折损费由谁来赔偿
    1、车辆折损费由过错行为人承担。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是被侵权人车辆折损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过错人的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二、新车出车祸车辆折损费保险公司要赔吗
    新车出车祸的车辆折损费保险公司不会予以赔偿。
    因为折旧费没有法律依据,但事故期间车辆的维修费用和合理的代步费用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
    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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