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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受工伤了,想辞工,老板不让走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0-23 10:4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向劳动监察委员会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您 好,有没有做工伤认定,可以 让公司赔偿
  • 您留个电话吧,这种情况不但可以走还能捞一笔
  • 想辞职但是老板不让走人的,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向老板提交书面的辞职报告,三十日后解除劳动合同走人;或者在试用期时提前三日通知老板,三日后走人。走人前还需要完成好工作交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劳动者受工伤的,可以主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单位不能采取裁员或者无过错性辞退的方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属于违法解约,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1、劳动者受工伤的,可以主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单位不能采取裁员或者无过错性辞退的方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属于违法解约,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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