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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友婚前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子全款是30万,他先出了15万给户主,然后余款暂欠并写了借条给户主,就办了过户手续,房产证写的他一个人的名字。一个月后,他用自己的名字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钱还了户主剩下的15万。 那么离婚的话。我能得到什么赔偿。 如果结婚后,加上我的名字我能得到什么赔偿 而且像这种情况,加我的名字好加吗。需要些什么程序呢

离婚 2012-05-07 20: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是夫妻共有财产,但还贷期间你有部分份额,加名字你们双方协商确定
  • 你好,不属于共同财产。名字双方可以约定各自具体份额。
  • 我觉得您不会就是在支付首付和公积金贷款这一个月期间结婚的吧,公积金贷款应该是男方婚前申请并支付给卖家的吧?房产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如果婚后用共同财产偿还男方的公积金贷款,女方可以主张偿还款项的一半以及适当的补偿。 至于加名字,相当于男方将房产份额赠与你一部分,双方可以约定各自具体份额。具体程序建议咨询当地房管局。
  • 你好,不属于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公积金是在婚后取出,那么你有一定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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