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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罚学生的钱当班费违法吗

行政处罚 2023-10-23 20: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是看具体的案情,建议诉讼
  • 教师罚钱当班费是犯法的,因为在我国只有行政机关才有权力进行行政处罚,教师并没有这种权力。从另一个方面讲学校教师是禁止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违规收取的应当退还,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负责的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老师罚学生钱当班费应当向学校或相关部门举报。
    惩罚应是在关爱的前提下对儿童的不良行为进行纠正、 矫治的强制措施。
    罚款是一种教育手段,但远远不是学校可以使用的教育手段,更不是教师信手拿来的教育方式。
    学校的功能就是教育功能,对学生,应正面教育。学生犯了错误,应该让他知道认识到错在哪里,为什么错了,应该对他进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教育,这样学生才会发自内心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才会真正地改正错误。
    对没有任何收入来源的学生进行罚款,不管出于什么目的,都是错误的。
    罚钱的这种行为就是错误的,更别提对学生造成的影响,更不利于塑造学生的金钱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 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 法律分析:班规罚钱当班费违法,老师不是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也不是委托执法的事业单位人员,无权对学生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老师也不是立法机构的代表,更无权设立罚款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九条 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二) 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 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四) 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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