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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报销问题

社会保险 2023-10-24 12: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报销应该找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医保局。医保局是负责受理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基金的核对、支付、管理以及其他日常事务,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离休干部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医保报销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在定点机构发生医疗行为要获得医保报销,首先需要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以及药店就诊或是购买药品,才可以获得报销,否则是无法报销的;
    2、属于社保目录内要获得医保报销,首先需要所发生的诊疗项目或是购买的药品属于社保的目录内,才可以获得报销,否则也是无法进行报销的;
    3、达到起付线标准要获得医保报销,首先参保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达到社保规定的起付线,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在限额以内,才可以得到报销,由基础医疗统筹基金进行统一比例的支付。
  • 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医保的类型不同,报销比例也有所不同。如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的规定是到医院进行门诊、急诊看病后,带着收据医疗费单进行报销,报销的比例是百分之五十。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的规定是门诊产生的医疗费用可按百分之六十-七十报销,每年最高可报销700元,没有起付线标准。
    国家医保局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了针对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内的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医保报销支付比例为百分之五十起步,并向退休人员适当倾斜。
    门诊报销比例,到医院进行门诊、急诊看病后,带着收据医疗费单进行报销,报销的比例是百分之五十。住院报销比例,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标准有哪些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标准如下:
    1、门诊报销比例,门诊产生的医疗费用可按百分之六十-七十报销,每年最高可报销700元,没有起付线标准;
    2、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乡级医院按百分之九十报销,起付线为100元。
    县级医院按百分之七十-八十报销,起付线为300元。市级医院按百分之七十报销,起付线为600元。三级医院按百分之五十五报销,起付线为800元。省级医院按百分之五报销,起付线为1500元。
    省外医院已备案按百分之五十五报销,起付线为1500元。住院医疗费用每年最高报销15万元,医院等级越高报销比例越低,且起付线标准越高;
    3、大病保险,每年最高可报销30万元,免赔额为1万元,报销比例根据医疗费用决定,1-3万元按百分之五十五报销,3-7万元按百分之60报销,7-15万元万百分之七十报销,15万以上按百分之八十报销。

  • 1、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如住的是三级医院,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
    2、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
    3、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
    4、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就是上述的)职工的60%,但起付标准以下的,都由个人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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