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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乡镇政府不给办理申请的解决办法

拆迁补偿 2023-10-26 12: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乡镇政府不给您办理合法申请,您可以考虑以下解决办法: 首先,您可以调查了解乡镇政府的相关规定和程序,确保您的申请符合要求。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便在与政府沟通时能够更有说服力地表达您的需求。 您可以与乡镇政府的相关部门或负责人进行沟通和协商,表达您的诉求并解释您的合法权益。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文件,以支持您的申请。 如果在与乡镇政府的沟通和协商中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您可以考虑向上级政府部门寻求帮助。这可能是县级政府、城市规划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向他们提供详细的情况说明,并请求他们介入并解决问题。 如果您认为乡镇政府的行为违法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律师,了解您的权益和可行的法律救济途径。他们可以帮助您评估您的案件,并提供法律建议和代理。

  • 1、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乡镇政府委托村委会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工作,提出初步意见后报乡镇府复审;
    3、乡镇府复审通过之后,报县级的民政部门;
    4、民政部门对申请人材料审批之后,按程序进行公示发放低保证,按月发放低保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 根据当地的政策,先看是否符合规定,然后符合规定的话就按照规定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请。
    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无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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