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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二药事件企业生产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产品质量 2023-10-25 1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权不同,质量负责人,应当由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全面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独立履行职责,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负责人负责相关的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总经理、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生产负责人等等。
    如果发生的责任与某一具体负责人无关,可以不用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百二十二条 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负责企业日常管理,负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本规范要求经营药品。
  • 法律分析:药店质量负责人职责为:
    1、督促相关岗位人员执行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GSP 及有关质量管理制度。
    2、认真贯彻药店质量方针,指导监督有关药店的质量 管理文件的执行。
    3、负责药品的验收,指导并监督药品陈列、销售等环 节的质量管理工作。
    4、负责药品质量查询及质量信息管理。 若未尽到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负责人需要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二条 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 法律分析:职权不同,质量负责人,应当由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全面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独立履行职责,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负责人负责相关的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总经理、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生产负责人等等。
    如果发生的责任与某一具体负责人无关,可以不用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百二十二条 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负责企业日常管理,负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本规范要求经营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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