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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转错两千多块给我,我现在没钱还,可以慢慢还吗

债务追讨 2023-10-27 17:3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正常来说还是需要和对方来协商一致的
  • 你好,你是什么案件情况的,可以详细描述
  • 您好,可以要他还的有转账记录H
  • 可以据此协商,予以分期主张。
  • 转错钱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可以追回。当事人如果发现转错了,要保留还款记录等证据,通过还款记录到银行里打印出相关的转账证明。如果能核实对方的身份或者是有对方的联系方式,一定要与多方积极的协商,协商过程中注意保留证据,证明确实与对方没有业务往来、债权债务关系,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 转错钱对方不还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如果不慎出现汇错款项等情况时,应主动与对方沟通;
    2、在确实协商不通的情况下要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3、如对方拒绝返还,则涉嫌“不当得利”。在诉讼期内及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以保证款项不被转移,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 法律分析:别人转给的钱如果属借款可起诉要求返还,如果有借条、欠条、借款协议、收条、还款计划、汇款单、转账单、银行流水记录等书面证据,则起诉后胜诉的可能性较大。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一般是不能要回来的,赠予的动产只要转移占用就不享有撤销权。除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予人可以撤销赠予:
    (一)严重侵害赠予人或者赠予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予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予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予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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