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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喝酒后提前走了,然后死了,还用赔钱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0-27 21: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方的起诉状发给我看看
  • 朋友一起喝酒,有人应此死亡的,事先走的人只要没强迫过死者喝洒就不担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喝酒死亡,陪喝的人有劝酒、灌酒等行为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主要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除此之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一、一般情况下,一同喝酒的人死亡,陪喝的人在无过错的情况下无须赔偿
    二、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导致造成人员喝酒死亡的,陪喝人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1、强迫他人饮酒造成他人死亡
    2、明知他人不能饮酒依然劝酒
    3、未将醉酒人员安全护送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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