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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比较复杂, 本人与前女友于23年7月**日全款在圣罗兰婚纱摄影馆办理了拍婚纱照的业务,后面因为与前女友各方面原因退婚无法再进行拍摄(并末拍摄),并且是付全款的当天晚上发生矛盾当晚前女友已告知婚纱店,在这段时间一直到9月21日两个月时间我给当初给我们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廖**打了许多次电话都未接一直是被拉黑状态第一次给他们大厅打电话(0769) 开头的那个电话接听了说帮我联系一下这个业务员随后再无音信并且打大厅电话也打不通了(大厅电话后面接通了两次接通0秒被直接挂断);因为本人自7月份当天分手后一直在广州一直无法去他们门面讨要说法,希完能够得到妥善解决于是找到东莞12345起诉沟通,在这个过程中出现许多问题:1、消费者到底是谁,总额4***是我前女友支付的,但实际支付人是我,有给她的转账记录,以及她给商家的转账记录,商家出具的收款凭据对象为**和***;2、如发生退款退款给谁,为此我联系了前女友,她出具了一份全权委托书表示有退款直接退给我她不在参与此事;于是交涉到现在10月25日经莞城市场监管分局消费调解室沟通后商家只愿意退回百分之五十的金额以各种不正当理由扣款,

消费者维权 2023-11-13 15: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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