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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孩撞伤另一个小孩 因为双方家长在赔偿费方面未能达成协议所以受伤孩子的家长把幼儿园与另一个孩子的家长告上法庭要求幼儿园与家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是可以的嘛?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1-04 08: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幼儿园承担监管职责,与对方家长都要承担一定责任
  • 行为人和受害人双方都没有过错,但由于损害事实已经发生,以社会公平观念作为损害赔偿的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地分担损失责任。
  • 责任承担需要结合双方过错来定,若两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幼儿在幼儿园撞伤赔偿如下:
    1、如果幼儿园方面未尽到职责导致幼儿摔伤,幼儿园应该负责赔偿,家长可以要求园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以及交通费,如果严重的伤残或者死亡的,家长除上述的费用外,还可以追加精神赔偿费,但是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2、如果幼儿摔伤,双方皆无过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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