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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被暴力和威胁,胁迫承认了没有做过的事情怎么办?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0-27 07: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遭到别人威胁可报警处理
    2、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写恐吓信或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打击报复,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其他,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3、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法律分析:如果被人威胁,有证据你可以,以对方对你进行人身恐吓威胁的行为,到公安局报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
    还有利用迷信进行恐吓、欺骗,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挟制、迫害等,迫使妇女忍辱屈从,不敢抗拒。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你好!如果协商解决不了问题可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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