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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2003年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一处住房在婚生子年满25岁或结婚时赠与给其。【孩子当时19岁】所以当时没有办理过户。后因为种种情况至今也为办理过户手续。 我与儿子一直住在此房内。 前几天刚刚知道:前夫在外地与朋友合作生意亏了,他朋友将他告法院了,要他还钱’他没有钱,法院就将我们的住房查封了。 现在请教律师先生:民政局的离婚协议在前,我们要求法院解除对此房的查封可以吗

协议离婚 2023-11-24 11: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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