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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县级和市级做了两次伤情鉴定都是轻微伤,还可以提出第三次伤情鉴定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0-27 16: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伤残鉴定可以鉴两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有认定工伤决定书,伤残等级鉴定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通知书原件;
    2、因工伤残等级鉴定表一式三份;
    3、伤病情材料原件复印件需到医院加盖公章确认,具体包括,入院急诊病历、住院病案、书面检查报告、出院证、出院小结、病历本、病情诊断证明书申报前两个月内开具;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上述材料在规定的时限内交到发认定工伤决定书单位的伤残等级签定部门。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 你好,伤情怎么样呢,警察是否已经介入
  • 伤残鉴定经当事人申请可以做两次,法律没有规定做伤残鉴定的次数。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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