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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律师,您好! 有个债务问题想咨询您一下,感谢! 我司销售产品给客户(真实发生),但双方一直未签订正式的销售合同,目前是采用月度发送对账函的形式在对账,但经常遇到的情况是对账函发过去后,客户没有任何的回复。长此以往,一旦发生纠纷对我方非常不利。所以想咨询一下,除了好言好语沟通之外,还有什么手段可以证明我方与对方间确实存在这笔应收账款。我方在对账函上增加“对于以上金额,如有异议请在三日之内予以回复,否则则视同默认”这句话是否可行?如果不可行,是否有其他好的处理方式?感谢!

债务追讨 2023-10-28 17: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先找对方协商,经协商不成对方仍不还钱的,数额较大建议可以考虑采取民事诉讼方式维权。属于合同纠纷,未实际履行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回货款,对方不同意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四百六十七条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 协商、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债务人不偿还债务产生纠纷的,属于债务违约,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法律分析:可以报警。,针对债务问题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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