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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去劳动仲裁工伤问题理赔,

工伤索赔 2023-10-30 14:2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工伤鉴定完以后以拿到赔偿金的程序是: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 您好,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仲裁申请书以及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和证据材料。
  • 你好,收集证据证明劳动仲裁
  • 劳动者要申请工伤赔偿的劳动仲裁,需要在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并且需要递交仲裁申请书、按对方人数准备的申请书副本以及本人依法收集的证据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劳动仲裁工伤赔偿金的计算是: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康复性治疗费=医疗费;伙食补助费=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人数×天数×70%;交通食宿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辅助器具费=配置标准×器具数量;停工留薪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生活护理费=月平均工资×50%/40%/30%。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 劳动仲裁工伤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1、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伤残等级为五至六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给予伤残津贴。
    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
    3、伤残等级为七至十级的,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按照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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