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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存续期间买房,由于写了男方名字,过完户可以加女方名字吗?有没有什么要求

房屋产权 2023-10-29 16: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结合民法典的现行规定,是可以的
  • 房产证后期可以加女方名字。在我国的夫妻财产的规定中,房产证加入女方的名字是可以的,加上女方名字后,该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行为也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把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女方的行为。
    产权登记变更后,该行为不可撤销。如果房子属于按揭房,要想加上女方的名字,那么男方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手续。
    男方婚前买房,如果是按揭方式,等房产证下来之后,就可以加上女方名字,具体的手续办理,可以按照房产登记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房屋的所有权人就从男方个人财产,变为男女双方共同财产。加名字的时候,如果没有特别说明,一般就是共同共有。房产加名还可以约定按份共有,比如男方60%份额,女方40%份额,分割的时候也是按份分割。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 "房屋产权那种房屋加名有以下情况: 1、买卖:买卖双方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房地产买卖合同身份证明等材料到房地产登记中心办理转移登记; 2、赠与:单方向房地产登记中心申请变更登记名称,或单方向公证处公证后申请过户; 3、分析:仅适用于夫妻,凭结婚证等资料直接办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
  • 经过财产拥有者的同意,是可以在两人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具体解释如下:
    物权法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首先很明确购房是婚前行为,所以该房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款部分为共同财产。所以这种情况下,给配偶加名字,确实要再收契税。
    由于属婚前财产的产权证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个人单独所有的房产,部分产权份额转移给配偶,按转移登记(赠与)收取契税、交易手续费、合同印花税、印花税(权证)、房屋登记费。
    至于收费标准每个地方的房管部门要求不一样。
    扩展资料:
    房产证加名分三种情况:
    1、无房贷加直系亲属名字的,业主到房屋交易中心办理;
    2、有贷款加直系亲属名字的,业主先去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变更,再去房屋交易中心办理;
    3、房产证加非直系亲属名字的,则按照房屋买卖流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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