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郑某,王某,蒋某三人于2010年达成协议,集资70万元共同开设一家超市,其中郑某出资20万元,王某出资20万元,蒋某出资30万元。三方在当月交清全部投资并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2011年郑某个人贷款从事鲜活商品贩卖,但经营不善,亏欠鱼场20万元。2012年,郑某私自与陈某商量把自己在超市中的20万元财产份额转让给陈某,但王某,蒋某不同意。在王某,蒋某不同意的情况下,郑某私自取走了自己出资的20万元。当年年终结算改合伙超市共亏损60万元。合伙难以维持,决定散伙。王某,蒋某要求郑某分摊超市亏损,郑某以自己已退伙,应有陈某分摊为由拒绝分摊。你认为应当如何处理此案???

合伙企业 2023-10-30 10:3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1、郑某退伙程序未完成,需要承担责任。 2、郑某承担后,可以就份额转让协议约定向陈某追偿。
  • 您好,我们可以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请陈述事情详细情况。
  • 你好,具体情况我电话和你沟通
  • 先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法律分析:先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法律分析:当事人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有关组织进行调解。如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有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没有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四条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福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