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在健身房交了3000块钱的游泳费,谁知遇上疫情厉害,就天天关门,所以一直也没捞着游,谁知今天去一看,老板跑路了,我到找到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对该商家进行4万块钱的处罚了,我问监督管理所的人,我消费的那3000块钱是不是应该从那4万里出,监督管理所的人告诉我,说那4万块钱的入国库。他让我立案,告那个商家。请问这是什么逻辑,老百姓出事,为啥进钱的是国家,老百姓还得再自己去处理。那市场监督管理所不是为老百姓办事儿,而是老百姓出事却为国家收钱的了。

行政处罚 2023-10-31 14: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要求还钱是需要起诉处理的
  • 法律分析:健身房老板跑路,消费者可以向当地消协和工商部门进行举报,如果涉及金额过多和诈骗的,可以集合证据想公安部门进行举报。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
    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 健身房老板跑路,消费者可以向当地消协和工商部门进行举报,如果涉及金额过多和诈骗的,可以集合证据想公安部门进行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 建议及时报警处理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青岛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