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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孩子在学校打篮球,被别人孩子把脚踩成骨折了,监控显示其它孩子也是靠近了我孩子,但踩伤我孩子的家长不想承认,说也许之前就伤了,还要现在我孩子学校不让送学校,如果非要送学校,学校要求家长签协议,如果送学校被学生踩伤学校不负责任,这种情况怎么办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0-31 21:3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学生下课时在学校玩耍受伤,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学校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义务的,将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可以向学平险保险公司理赔,也可以要求侵权人和学校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在学生已经康复的情况下,学校无权拒绝学生上学,否则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反映。如果学校要求签订的协议(比如免责事由)违法,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 还要现在我孩子学校不让送学校,如果非要送学校,学校要求家长签协议,报警处理。

  • 法律分析
    :孩子在学校受伤的话需要依法搜集相关证据,获取对方孩子的身份信息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如果是孩子被他人打伤,需要由加害人来承担侵权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学校没有尽到应尽的管理职责,在侵权人赔偿不足时,需要由校方来补充赔偿应当赔偿的部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你好!对方家长如果不承认有监控证据可以起诉,学校要求家长签协议无效,学校有义务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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